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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职能

发布时间:2013-07-30 15:11

珠海市体育总会职责

(一)开展体育运动的普及与提高工作。按照国家体育管理政策和上级体育总会有关要求,积极承接市委市政府和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体育业务工作。宣传和推动群众性体育运动和全民健身活动的广泛开展,大力促进体育社会化,全面贯彻实施国家《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体育强国建设纲要》《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奥运争光计划纲要》,积极宣传《体育法》;

(二)团结全市体育工作者,落实国家、省、市体育运动的方针政策和发展战略;

(三)在市体育行政主管部门指导下,举办或与有关部门、社团、企事业单位联合举办全市性竞技体育和群众体育赛事活动,开展体育理论研究和相关学术活动;

(四)组织参与体育行业业务培训,拓展体育产业,充分利用全社会资源发展体育运动,增强人民体质;

(五)协助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民政局做好对全市体育社团的业务指导、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