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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群众性体育竞赛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发布时间:2016-04-27 11:12

珠海市群众性体育竞赛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了更好落实国家《全民健身计划》,规范我市群众体育比赛和活动,合理开展各项群众性体育竞赛活动,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贯彻落实《全民健身计划》,推动全民健身活动在我市广泛开展,以“全民参与、全民运动、全民健康”为办赛宗旨,突出“大众化、多样化、常态化”的办赛(活动)理念,提高市民身体素质、提高体育锻炼人口数量、提高社会参与程度。

二、赛事分类

(一)政府行政计划内的大型群众性竞赛活动;

(二)引导扶持的全市群众性单项竞赛活动;

(三)引导扶持的各区(功能区)举办的群众性竞赛活动;

(四)引导的市场性群众体育竞赛活动。

三、赛事和活动分级

一级赛事:以市政府和市各职能部门(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 主办的或区行政部门承办市政府的并市各职能为支持单位的各项群众体育赛事(活动)。原则上一级赛事的比赛(活动)每年举行,比赛(活动)项目和时间基本固定。

二级赛事:以区为主、市级主管部门支持的以区群众参加为主体,全市群众也可报名参加的品牌传统区域内群众体育赛事和活动。原则上二级赛事的比赛(活动)每年举行,比赛(活动)项目和时间基本固定。

三级赛事:行业协会、社会团体举办市、区体育行政主管部门扶持的有特色的品牌单项体育赛事。原则上三级赛事的比赛(活动)每年举行,比赛(活动)项目和时间基本固定。

四级赛事:行业协会、社会团体按照协会宗旨自行举办的单项小型多样体育赛事,赛制和时间由民间团体自行决定,专业部门可给予可行的指导。

四、竞赛项目

专统项目:足球、篮球、排球、乒乓球、羽毛球、网球、太极拳、游泳、自行车、武术、健身气功、中国象棋、围棋、国际象棋等项。

新兴项目:高尔夫、轮滑、迷你马拉松、钓鱼、风筝、健步走、户外露营、跆拳道、保龄球、体育健身类舞蹈、扑克拖拉机、广场舞、健身操等项目。

交流项目:为加强周边地区城市群众的友好交流,部分项目在与江门、中山、阳江等城市及港澳台地区体育组织建立赛事交流制度前提下开展巡回赛。

五、组织机构

举办一级赛事活动按照谁牵头主办,谁负责组织的原则。其他主办单位协助。成立赛事和活动委员会,活动办公室设在牵头主办单位业务科室。珠海市体育总会、市属各单项体育协会、珠海市体育彩票管理中心、珠海特区报、珠江晚报、珠海市广播电视台等为单位为配合单位。

举办二级赛事活动按照谁牵头主办,谁负责组织的原则。其他主办单位协助。成立赛事和活动委员会,活动办公室设在牵头主办单位业务科室。如有体育彩票资助, 珠海市体育彩票管理中心和珠海市体育总会等为支持单位。

举办三、四级赛事活动参照举办一和二级赛事举办原则和办法执行.

六、经费来源

珠海市群众性竞赛和活动所需工作经费按照赛事谁牵头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如赛事(活动)为联合举办,经费由联合举办单位共同负责。如需要市体育彩票资助,按照有关申报办法办理。

七、项目申报

    由市文化体育旅游局牵头成立赛事评审专家委员会,各承办单位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对赛事进行申报,专家委员会对赛事(活动)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赛事(活动)将通过新闻媒体进行公示后承办赛事。

八、项目评估

    由赛事(活动)评审专家委员会制定评估办法,所有赛事(活动)承办方在赛事(活动)举办后一个月内上交赛事(活动)报告和经费预决算报表,专家委员会根据报告和财务报表对赛事(活动)进行评估,确定赛事(活动)的社会及经济效益,作为赛事承办方承办下次举办该类赛事(活动)的一项评估依据。